崂山森林保护由来已久,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莱州府颁布《护持崂山庙林文告》,规定崂山各山场经僧道交纳赋税者,其所有树木应归本庙管理,官民不得采伐,如本庙需用木树,也必须报官察明,方准砍伐。此文告镌为碑文,放置在崂山明道观。
了解更多崂山区文物遗存非常丰富,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传承着崂山文明,讲述着崂山的故事,为崂山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研究提供了实物依据。
了解更多崂山历史悠久、文物众多,自古以来长期无人管理,历经变乱,任其散失和毁坏,文物古迹多已湮没无闻。建国后,青岛市政府十分重视对崂山文物的保护,1951年成立了崂山郊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自1952年开始,在城子、古庙、源头、安乐、云头崮、宅子头、古镇、沙沟等有关村庄,建立了22个文物保护小组。1956年7月,考古学家王献唐率考古队来崂山普查文物,加强对许多新发现文物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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