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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2012/11/02

  入秋以来,由于连续出现连晴干旱、大风等森林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崂山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发布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期:从20121026日起2013531为止。

  二、禁火区域:凡属崂山风景区区域内的山林以及山林边缘地带均为禁火区(崂山社区固定居民点除外),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期内,进山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崂山风景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源、火种进入封山区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内或林缘线100米以内一切野外用火。

(三)、严禁农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火烧隔离带等生产、生活用火(固定居民点除外)。

(四)、严禁扫墓祭祖时在林区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郊游踏青时,在林区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四、封山禁火期内,依据《山东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文件要求,对于野外吸烟者、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处。 

五、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主要进山道口设置检查哨卡,严格检查上山车辆和入山人员,进行登记,并收缴火源、火种及各类用火器具。在禁火期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24小时森林防火举报电话:8899000  88896337  8897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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