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道崂山”悬大奖,请您创意!
2013/01/29
“礼道崂山”崂山特色旅游商品
及创意设计方案征集评选活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培育崂山旅游商品(包括旅游纪念品,以下统称为“旅游商品”)市场,促进崂山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崂山旅游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进行崂山特色旅游商品及创意设计方案征集评选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主办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青岛市旅游局、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二、 承办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旅游局、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
三、 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包含两类内容:一是创新设计的崂山特色旅游商品的设计方案(包括该设计方案的物化模型);二是现有崂山特色旅游旅游商品实物。两类内容同时进行征集,分别进行评选。
四、 时间安排:
1月29日—3月15日,参评者提交现有的旅游商品实物;
1月29日—3月20日,参评者提交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方案;
3月16日—22日,对特色旅游商品实物进行网络投票;
3月25日—26日,专家组对参评方案及实物进行认定;
4月10日,举行颁奖仪式,并对获奖的旅游商品实物及设计方案进行展示。
五、 征评范围及标准
(一)征评范围:
本次征集评选的崂山特色旅游商品及创意设计方案范围如下:1、崂山特色旅游纪念品系列;2、工艺美术品; 3、民俗用品、民间艺术品;4、品牌产品系列; 5、土特产品; 6、崂山风景区主要景点标志性纪念品;7、崂山特色文化与道教文化产品。
(二)征评标准:
参评的旅游商品和设计方案应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收藏价值、实用价值和礼品价值,并达到以下标准:
1、地域性:反映崂山地域特色。以崂山风景区主题形象和标志性旅游吸引物的信息为载体,展现崂山特有的地域特色及文化背景,具有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不易被其它景区模仿)。
2、创新性:参评的创意设计方案须为原创、且本地市场没有的创新作品,设计理念新颖、独特。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4、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
5、市场性:便于普及和成批生产,具有较好的市场开发前景;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六、 奖项设置
(一)特色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方案
金奖(1名),奖金50000元(含税)
银奖(3名),奖金10000元(含税)
优秀奖(20名),奖金2000元(含税)
所有获奖作品均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
(二)现有特色旅游商品实物
从所有参评的特色旅游商品实物中,评选出50个入围的“崂山特色旅游商品”;在入围的优秀商品中,评选出“崂山十大特色旅游商品”。
所有入围的特色旅游商品均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并允许在规定期限内免费使用“崂山特色旅游商品标识”。
七、 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企业(个人)自荐、专家认定、消费者网上投票的办法进行。将专家认定和消费者投票相结合,按7:3比例产生结果。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公布。
八、 参评流程
1、每件参评的旅游商品或设计方案需填写“申报表”两份。申报表可在崂山旅游体验网、或崂山风景区官方网站下载,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两份申请表与参评的旅游商品或设计方案、参评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到或者邮寄到报名地点。
九、 特别事项
1. 参评的设计方案需提供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使用方法及功能、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
2. 设计者参加评选活动,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无偿使用该设计方案进行宣传、展览、印刷及其它公益活动。获奖的创意设计方案均由主办方给予奖励,主办方拥有获奖设计方案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所有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拥有对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开发、商业运作等权利;如设计者不同意该约定,主办方有权取消该设计方案的中奖资格。
3. 参评者保证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4. 所有获奖的旅游商品和设计方案将在各类媒体以及崂山旅游体验网、崂山风景区官方网站、旅游画册、旅游光盘等各类宣传品上免费进行宣传,同时将积极向政府、企业、学校、社会各界推荐。所有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均可优先在主办方开办或管理的旅游商品商店进行展示、销售。
5. 所有参评的设计方案不予退回。
6. 主办方拥有对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青岛市崂山区 梅岭路29号崂山风景区管理局401房间
邮政编码:266101
咨询电话:0532—88960030
传 真:0532—88891205
邮 箱:1416510319@qq.com
联 系 人:曲咪咪 臧雷 尹意龙
特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青 岛 市 旅 游 局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