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7
3月16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在其官方认证微信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通告”。
该通告称,拟由境外入崂山区的人员,应由其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三日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报备。
同时,境外入崂山人员在到达崂山后,必须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另外,宾馆、酒店、出租房主、接待单位等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在通告中表示,市民有义务对境外入崂山人员进行监督,敦促其按规定申报登记。发现境外入崂山人员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积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还提到,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有关单位、社区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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