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心理健康素养(六)
第六条:服用精神类药物需遵医嘱,不滥用,不自行减停。
药物治疗是针对许多心理疾病常用而有效的治疗方式之一。精神类药物种类繁多,药物在用量、适用范围与禁忌、副作用等方面各有特点,精神类药物必须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得自己任意使用。某些药物的滥用可能会导致药物依赖及其他危害。在用药期间,要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生,尊重医生的要求按时复诊,听从医生的指导进行药物类别及用量的调整。在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后,应继续听从医生的用药指导,不可急于停药。自己任意调整药量甚至停止用药可能带来病情复发或恶化的风险。药物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其表现和程度因人而异,应向医生沟通咨询,切不可因为担忧药物的副作用而拒绝必要的药物治疗。
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6-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55016号-1 技术支持:青岛新闻网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
邮编:26606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