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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荣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称

2008/11/04

    近日,崂山区荣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称号,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文明崂山”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了城区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整个城区的文明程度,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水平。在创建文明城区活动中,我区做到“五个结合”:一是着眼于群众利益,坚持把创建活动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相结合,使创建工作成为群众拥护的实事工程。二是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坚持创建活动与实现“三个转变”相结合,促进了农民向市民、村庄向社区、农村向城市的转变,推动了全区城市化进程。三是着眼于提高城市化水平,坚持创建活动与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区形象相结合,实施“五化”工程,加大对城区环境的整治,进一步改善了我区的城市文明形象。四是着眼于典型引路,坚持创建活动与推广典型相结合,选树表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了全区良好文明风尚的形成。五是着眼于举办奥帆赛,坚持创建活动与人文奥运相结合,大力开展人文奥运活动,着力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区整体文明程度,圆满完成了火炬传递及2008帆船赛各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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