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
夏日崂山,在秀峰翠峦间。一位故人悄然而至带着一抹惊艳的橘红点缀了灿烂的盛夏。hi~我便是崂山百合,这个夏日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今天就来一起认识一下“我”。
图丨拍摄 梁国峰
我的本名叫青岛百合,是为数不多的以青岛命名的花朵。十八世纪德国植物专家在考察小青岛时发现了我,由于小青岛原名青岛,故此我被定名为青岛百合 。后来专家学者发现,崂山海拔500米以上都是我的家人,因而我又称为崂山百合,只要你来看我,无论怎么称呼我都会在心里轻轻应和。
图丨拍摄 梁国峰
“永日向人妍,百合忘忧草”我们百合家族花大、色艳、味香、茎长,自古便拥有“云裳仙子”的美称是中国乃至世界的传统名花。而我因崂山得天独厚的沃壤,茎高能到40乃至90厘米,亭亭玉立的身姿常驻崂山,我的花瓣色是元气满满的红绯橘,花瓣还做了恰到好处的微卷,橙黄晕彩、美若瑰玉、灼我芳华、盼你笑靥。
图丨拍摄 梁国峰
由于我对生长环境要求很高,自身繁殖能力较弱,还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我偏爱于树荫之下,藏身于厚实的腐殖土中,称得上出淤泥而不染,以最挑剔的姿态诠释着生命的坚韧与娇贵,只为和山峦、蓝天、白云一同入局,许你心怡山水画卷。
图丨拍摄 梁国峰
如果在崂山游玩时,你若遇到我,可以远远拍照,记录下我存在的这个夏天,亦或是拿起画笔,让色彩在纸上流淌。
图丨绘画 沈琳
首届全国风景名胜区自然笔记大展,《崂山草木物语组图》荣获优秀作品,我赫然在列,在画家的笔下,二维世界的我仿佛也有了生命。
图丨绘画 沈琳
把我留在相片、画布和你的心里就好,请让我继续在崂山上自由生长,为更多的人带来欢乐,不要伤害我哦!!一不小心采摘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大家在崂山游玩时,有缘遇到崂山百合,一定不要伤害它哦!!让我们携手一起守护崂山的“云裳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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