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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条例》解读

2026/07/08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新修订《青岛市旅游条例》于2026年5月1日颁布实施。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原《青岛市旅游条例》于2010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2022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实施16年以来,对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愈发凸显,原条例在彰显青岛城市特色、体现旅游资源特点、突出海洋旅游优势、破解市场监管难题等方面逐渐显露不足。

并且伴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海上旅游运动休闲、低空旅游、旅游民宿等一大批旅游新业态、运营新模式不断涌现。在目前缺乏上位法有效规范和监管的情况下,易出现运营监管的盲区和“空档”,急需地方立法加以规范。

当前,青岛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全面修订将为加快旅游强市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本次修订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新修订《青岛市旅游条例》包含总则、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旅游经营、海洋旅游特别规定、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72条。

一是树立“大旅游”理念。牢牢把握“青岛市的《旅游条例》”而不是“文旅部门的《旅游条例》”的定位,放眼青岛全市,从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经营规范、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全方位规划旅游业发展方向,制定相关制度机制与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在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秩序监管方面的职责,力求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发展格局和工作合力。

二是体现“青岛市”特色。在深入调研学习、广泛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聚焦打造国际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发挥青岛“山海城岛湾”资源优势,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海洋城市特色,将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旅游强市建设、狠抓旅游品质提升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思路打法、制度举措固化下来,力求体现青岛元素、符合青岛实际。

三是探索“突破性”举措。本次修订对原条例以规范景区、旅行社和导游为核心的内容进行大幅度调整、全面修订。进一步突出文旅深度融合、产业发展促进、海洋旅游引领、新兴业态规范和市场秩序监管。其中对于海上旅游运动休闲、低空旅游、旅游民宿等新业态的运营规范,对旅游经营者与出租车司机串通拉客等行为新设处罚等,力求具有开创性、突破性。

三、本次修订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是对原条例中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旧提法予以修正,进一步突出青岛城市特色和旅游资源特点,着力解决法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二是明确提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方向、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路径等,着力解决发展方向不够明确、旅游资源开发不够充分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突出海洋旅游在我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海洋旅游设专章进行规划、规范,着力解决发展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

四是针对近年来兴起的海上旅游运动休闲、低空旅游、旅游民宿等新业态,明确运营标准和监管职责,着力解决旅游新业态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入整治典型问题,着力解决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四、本次修订主要经过哪些立法程序?

(一)开展立法调研:先后组织开展三批次立法考察走访和学习调研,形成立法调研报告。

(二)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六轮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管理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以及党外人士、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三)专家论证和立法听证:分别由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

(四)立法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初稿起草完成后,提交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条例(修订草案)》于2025年10月13日提请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条例(修订草案)》分别于2025年10月22日、12月19日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第30次会议审议;于2026年2月26日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

五、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新修订《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创新设立“海洋旅游特别规定”专章,针对近年来海洋旅游蓬勃兴起的新业态、新模式,细化经营规范,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有效填补新兴领域监管空白,为海洋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明确指引与坚实保障。

聚焦统筹规划布局,明确全市海洋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原则,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海洋旅游基础设施,组织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旅游码头、停靠站点、浮动设施和下水点的建设;聚焦丰富海洋旅游业态,有序推进海岛旅游开发,推进邮轮母港建设,打造世界一流邮轮旅游目的地,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路径;聚焦经营服务规范,完善海上旅游客运船舶、海上旅游运动船艇、休闲海钓船舶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全方位推动青岛海洋旅游品质提升。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青岛旅游集团牵头联合民营旅游航商共同成立青岛海洋旅游联合运营体,推动海上旅游集约化、规范化发展。2025年,青岛海洋旅游联合运营体全年接待游客419.78万人次,同比增长61.09%,游客接待量稳居北方首位、全国前三。

六、本次修订如何构建“全域全季全时”旅游发展格局?

顺应“全域全季全时”旅游的发展趋势,《条例》打破区域壁垒,整合资源优势,聚焦旅游规划建设,明确全域统筹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升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从源头上杜绝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针对旅游业跨部门、跨领域的发展特点,《条例》进一步明晰细化各部门、镇街在旅游发展与监管中的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文旅业态“单点突破”向“全域联动”转型,着力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向跃升。

七、本次修订如何推动“旅游+”融合发展?

以融合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作为全国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青岛以立法创新实践回应时代课题。《条例》围绕大力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作出详细规定。例如,支持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壮大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开发生态旅游、影视旅游、康养旅游等项目、产品、线路,推动“旅游+百业”深度融合,明确发展方向、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完善旅游消费惠民措施,支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激活夜间旅游与淡季旅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场馆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开发淡季特色旅游产品;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支持智慧旅游产品开发与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深化旅游开放合作,推动青岛都市圈旅游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上合示范区平台辐射带动作用,让青岛旅游产品供给更丰富、业态更多元。

八、本次修订在推进智慧旅游方面有哪些规定?

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催生的新产业革命,加速了文旅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科技赋能文旅,开创了引领时尚风潮的新型消费体验方式。

《条例》规定,支持智慧旅游开发与运营,推动智慧景区、智慧文博场馆以及其他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旅游经营者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发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云旅游等智慧旅游产品,开展线上展示营销。

九、本次修订在加强旅游公共服务方面有哪些规定?

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例》从多方面推动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例如,明确建立全市旅游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旅游管理与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优化旅游交通网络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强化旅游交通协同保障,合理调控主要景区道路交通流量,科学调配旅游高峰期公共交通运力,支持开通旅游专线和旅游直通车,制定旅游旺季车辆停放措施,强化重要站点接驳联动;优化入境旅游服务环境,提升入境通关、涉外预订、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化、国际化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明确旅游发展资金、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相关要求,让旅游服务更贴心、保障更有力。

、本次修订如何解决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突出问题。明确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严厉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乱象;针对涉旅投诉纠纷高发领域,明确餐饮购物场所、旅游民宿、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规范;针对景区内强行拉客揽客,出租车驾驶员、导游与餐饮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拉客等行为,明确监管部门和处罚措施;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涉旅信息主动研判和快速高效处置、应急管理、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水平和监管效能,为游客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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